|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16:2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雷香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99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0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东乾路186号(国能大厦)十八层1号、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8-****99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
(2)考核方式:
③阶段考核得60分≤得分<69分,该阶段付款按得分百分比支付,同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下季度首月完成整改验证;
更正为:
(2)考核方式:
③阶段考核得60分≤得分<70分,该阶段付款按得分百分比支付,同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下季度首月完成整改验证;
更正内容2: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13.主要违约责任
13.1中标人未能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部署及平台系统初试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更正为:
13.1中标人未能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部署及平台系统初试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0.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9日
1、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的内容均按以上方式同时修改,不再另作补充。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3、本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投标人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5、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名称:****
地址:**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幢
联系方式:059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东乾路186号(国能大厦)十八层1号、5号
联系方式:0598-****9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香艳
电话:05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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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