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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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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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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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16:23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更正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雷香艳
项目联系电话 0598-****99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8-****022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东乾路186号(国能大厦)十八层1号、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8-****99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无人机空地一体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10.合同及考核机制

(2)考核方式:

③阶段考核得60分≤得分<69分,该阶段付款按得分百分比支付,同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下季度首月完成整改验证;

更正为:

(2)考核方式:

③阶段考核得60分≤得分<70分,该阶段付款按得分百分比支付,同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提交整改方案并在下季度首月完成整改验证;

更正内容2: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13.主要违约责任

13.1中标人未能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部署及平台系统初试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更正为:

13.1中标人未能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部署及平台系统初试并提交初步验收申请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0.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历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的内容均按以上方式同时修改,不再另作补充。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3、本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投标人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5、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幢

联系方式:059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乾路186号(国能大厦)十八层1号、5号

联系方式:0598-****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香艳

电话:0598-****999

****

2026年10月1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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