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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向我局提出的申请,我局拟****水库工程选址规划审批。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现对该项目选址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若公众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未向我局发表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审批。
一、项目名称:****水库工程
二、业主名称:****
三、建设地点:**县大甲镇小甲村
四、建设内容:**小(2)型水库,总库容33.0万立方米,建设拦河坝、支流引水工程、输水管道、****水库管理房等附属建筑物。
五、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六、咨询电话:0593—****067
******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