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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 350****09628 | **市**区渔香汇渔庄 | 杨剑 | **省**市****农场齐安路763-177号 |
联系电话:0591-****7621
联系地址:**市**区南台路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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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