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白莲**水泥用灰岩矿三溪官坑排土场(一期)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矿产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项目位于**县白莲镇三溪村官坑,隶属**县白莲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20′14″,北纬26°27′52″。本项目用地北侧距离省道S308约0.5km,设计利用现有林业路改造成1条宽度约6m水泥路相连,对外交通便利。 本项目为**建设生产项目,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6.24hm2;该场地(6°<地形坡度=7°~16°<24°)是低易发生泥石流灾害场地;根据《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1119-2015)第3.2节中表3.2.1排土场等级分级表的加注说明4确定,该排土场拟建场地为“复杂场地”,故根据场地条件排土场等级应定为二级。相关的排土场安全标准及安全防护距离均按二等级排土场设计。本排土场一期最大堆渣量359万m3(设计有效库容),堆渣量大于100万m3且小于500万m3;一期最大堆排高度93m,最大堆排高度大于60m且小于100m;对周边危害程度为较轻;根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属于3级弃渣场。排土场服务年限:一期以采矿许可证年限为限,即从完成基建实施堆排起至2032年3月,后期以扩深后的采矿许可证年限为准。 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单位2026年7月提供测量资料确定: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6.24hm2;占地性质:永久占地0.24hm2、临时占地16.00hm2;占地类型:林地面积为16.02hm2、农村道路面积为0.22hm2;项目征占用地未涉及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9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00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建设单位为****。项目于2024年8月开始施工准备,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7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工期为12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 监测报告结论:本项目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24hm2,比2024年11月29****水利局关于****白莲**水泥用灰岩矿三溪官坑排土场(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将水土[2024]8号)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90hm2大1.34hm2,增加扰动面积占比约8.99%,小于30%满足要求。本项目建设期实际挖填总量2.57万m3,小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土石方挖填总量范围内,所以符合要求;按要求扣除未扰动面积6.75hm2和后续进行堆存面积4.24hm2,所以本项目产生水土流失面积为5.25hm2。项目建设区经治理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水土**、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安全有效,防治效果叙述如下:水土流失治理度可达98.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2,渣土防护率99.6%,表土保护率可达95.3%,林草植被恢复率系数可达99.4%,林草覆盖率可达29.1%,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的要求。 验收报告结论:1、工程措施:挡土墙2座/长61m、截排水沟长2208.70m、导水盲沟长875.6m,排水圆管涵长82m,沉沙池4座、平台水沟长395m,表土剥离26500m3、覆土回填2100m3、全面整地0.70hm2;植物措施:绿化及植被恢复1.54hm2;临时措施:塑料薄膜苫盖11500m2,洗车台1座、临时排水沟长1345m;2、本项目实际至设计水平年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4.306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为123.15万元,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为8.93万元,水土保持临时措施投资为11.76万元,独立费用为13.22万元(其中监理费0.20万元、监测费4.5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35万元,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4.8967万元。 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计确定的目标值,基本具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矿山投产验收的条件,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本工程实施的工程、植物措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对区内植被恢复不理想和裸露区域应及时进行塑料薄膜苫盖、补植和播撒草籽,后续应对排水系统及时清淤,并及时对终了平台边坡进行植被恢复,从而确保本项目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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