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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原为:“2026-10-27 09:00:00”;
均修改为:“2026-11-03 09:00:00”。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2.评分标准”技术因数1-2评分界定内容中:
删除:“说明:投标人须提供踏勘报告,并提供现场情况的图片及文字说明,否则不得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1.2.1采购清单”的“备注”内容中:
增加:“(5)采购清单中要求产品具有相应证书或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但未明确具体提供时间的,均为供货时提供”。
注:本“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