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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3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2026年7月31日,****法院(简称“**中院”)作出(2026)闽02破申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甜甜对****(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19日,**中院作出(2026)闽02破136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6年10月9日就债务人职工债权编制清单并予公示。经复核,前述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中,序号第26位职工姓名记载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事项如下: 原记载姓名“王昊天”,更正为“吴昊天”。除姓名外,该职工的债权编号、债权金额3,200.00元、债权性质(职工工资)及其他记载事项均不变。 各职工对本更正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更正的姓名记载无异议。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更正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