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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26〕1385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350181-06-F-01等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位于**市水南片区,北至**路,东临霞楼街,南侧为双旌路,西邻丽景**小区。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地块350181-06-F-01用地性质为1401(公园绿地);地块350181-06-F-05用地性质为1401(公园绿地);地块350181-06-F-06用地性质为0701/0901(商住混合用地);地块350181-06-F-07用地性质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地块350181-06-F-09用地性质为1401(公园绿地);地块350181-06-F-10用地性质为0701/0901(商住混合用地);地块350181-06-F-11用地性质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包括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性以及配套设施调整等规划内容。
四、《规划》是**市350181-06-F基本单元规划范围内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等要素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五、《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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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