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唐福安溪尾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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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大唐**溪尾80MW****电站项目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10-16 16:03

大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溪尾80MW****电站项目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该项目主体工程大唐**溪尾80MW****电站项目已由****委员会列入**省2024****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清单。项目涉及沿海基干林、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闽东诸河流域水土保持水土保护红线)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溪尾镇。项目建设内容为**110kV溪尾光伏升压站出线间隔至220kV溪尾变东南起第4间隔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约4.6km,采用单回、双回混合架设,**铁塔17基。项目总投资约12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及塔基选址,结合生态环境影响及地形植被特点,合理布设塔基数量,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最大限度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需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物及猎杀野生动物,施工期间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观察监测,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应暂停施工,实施保护方案,发现受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防止遗撒,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施工场地应涉及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运输材料的车辆途经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或进入施工现场时严禁鸣笛。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

(五)架空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的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

(六)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等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不能回收****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

四、项目投运后,应及时向当地自然**部门报告,控制线路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良好的运行状态,铁塔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10月10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