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X2025-02工业招拍挂用地场平及围墙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 第 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投诉,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投诉。线上投诉通过登陆福****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网址:https://ggzyjd.****.cn/),点击“投诉信息”栏,选择“我要投诉”,按要求填写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 增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 第 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2、本项目执行《****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 号)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1)纸质注册证书无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应下载最新样式电子注册证书使用,下载时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 周岁不足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2)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其它地区如有相应规定或注册建造师格式不一致的,则按其规定执行并附上相关规定佐证文件,未按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中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约定,本项目投标人若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上述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时可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可兼任机械员。本项目投标人若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上述人员不允许兼任。”修改为“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约定,本项目投标人若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上述人员中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时可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可兼任机械员。本项目投标人若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1 人;施工员: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共2 人;质量员: 土建质量员1 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 人;劳务员:1 人;则不允许兼任。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该笔预付款已包含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若有更新文件,按更新文件)开工后需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付款比例按厦财建【2023】35 号《****财政局 ****建设局 ****运输局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 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 5、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承包人工程进度款达不到 50 万元不予支付。” 6、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
|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16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