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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6日我局对**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3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158、****218(带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镇民主街20-5号
邮政编码:354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批复时间 |
| 1 | **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 | 明环评建函〔2026〕1 号 | 2026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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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环境局关于批准**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