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福安市][监理]福建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第三次招标)补充通知[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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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

监理项目(第三次招标)

补充通知及提醒函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近十年**水利枢纽、水电站、抽水蓄能工程挡水建筑物施工监理业绩,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方可认定为****水库监理业绩:①工程包含坝高 70 米及以上碾压混凝土坝;②水库总库容达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水库划分标准。

水利枢纽、水电站、****水库挡水建筑物为项目核心组成部分,本次业绩认定按照工程实体技术指标评判,不以项目名称简单区分,不存在人为割裂水利工程整体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原(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职称

专业

备注

10

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

专业:交通工程相关专业;

要求:具备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

修改为:(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职称

专业

备注

10

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工程师(或以上)

专业:交通工程相关专业;

要求:具备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

3.“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界定标准:直接相关专业: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道**梁与渡河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工程;相近配套专业:土木工程(道路、桥梁方向)、测绘工程(道路勘测、交通测量方向)。

4.“土木工程”、“测绘”相关专业认定规则:**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勘测类测绘工程,认定为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仅水工、房建方向土木工程不予认可。

5.人员聘用要求: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外聘。

关于本项目业绩资料提交事宜提醒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业绩指近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为201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6日【注: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有具体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委托人证明),以完工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审慎、如实提交全部业绩证明资料,所有业绩材料须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时间范围、资料要件开展自查,逐项核对业绩的完工时间、证明材料种类、公章主体一致性。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二者必须为同一单位公章,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若业绩资料缺项、公章主体不一致、完工时间不在指定区间、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将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投标人须自主仔细研读本提醒函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认真校核全部投标资料;因自身疏忽、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虚假无效等情形的,相关业绩一律不予认定,由此造成业绩无效、评标扣分、投标评审不通过甚至投标否决等全部后果、风险及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补充提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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