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街道2023-10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县**街道2023-10号宗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县**街道**村**北路1号,调查地块面积为36780m2,地块中心坐标为:118.750883°E,26.589532°N。调查地块****村居民区,南至**村居民区,西至古屏路、****学校与**村居民区。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主要****公司厂区。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制定采样分析工作方案,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内污染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锌检测浓度低于**市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pH无相应标准限值,与对照点数据相比较,无明显差异。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可得,采样调查结果表明,土壤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城镇住宅用地(0701)、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要求。由于该地块原构筑物未拆除,部分区域无法开展采样调查,需在后期构筑物拆除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诚****公司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82****8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