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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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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门市湖****集团有限公司**新质智造产业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湖环审〔2026〕6号 | 2026-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