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船重工数字化厂区项目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单位对“厦船重工数字化厂区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现作出答疑:
一、有关问题的答复
1.关于推荐品牌名称的澄清 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列有“**讯尔仪表”,经查询,未检索到该名称对应的品牌或生产厂家相关信息。 请问:此处是否指“******公司(迅尔仪表)”请予以明确,以便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答:经核实,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讯尔仪表"系笔误,现更正为 "******公司(迅尔仪表)"。请各投标人按更正后的品牌名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关于LED显示屏单元尺寸参数的澄清 招标文件第(6)项要求“单元尺寸(mm):750×200×9.5”。 经市场调研,目前主流P1.86 LED显示屏模组尺寸为320×160mm,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单元分辨率172×86及屏幕整体尺寸、分辨率相匹配,暂未查询到符合750×200×9.5mm尺寸要求的常规产品。 请问:该参数是否存在笔误建议调整为320×160mm,或允许采用满足像素间距、分辨率、显示效果及整体安装要求的其他标准尺寸模组,以避免因非关键尺寸要求限制产品选型。请予以澄清。
答:经核实,招标文件第(6)项中"单元尺寸(mm):750×200×9.5"系笔误,现更正为满足像素间距、分辨率、显示效果及整体安装要求的其他标准尺寸模组。
二、有关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招标文件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推荐品牌“**讯尔仪表”均修正为“******公司(迅尔仪表)”。
2、招标文件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附表2《硬件设备配置及性能要求表》序号第11项LED大屏“(6)单元尺寸(mm):750x200x9.5”修改为“满足像素间距、分辨率、显示效果及整体安装要求的其他标准尺寸模组”。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