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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职教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如下:
一、技术项“现场演示2”评分标准:原“成功演示3项得2分”修改为“成功演示1项得2分”。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内容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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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