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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别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业绩评分标准的异议,经招标人核实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4(3)企业项目业绩条款,原条款表述“隧道工程施工方面的施工业绩”,现澄清为“桩基工程施工方面的施工业绩”。
二、保留不变内容:
本次仅对上述业绩类型表述进行调整,该条款对应的评分分值、业绩认定时间、业绩规模标准、资料要求、计分规则等其余全部内容均保持不变,严格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其余章节、条款内容、格式要求及评审标准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