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福北路港尾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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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区福北路港尾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16:06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程铭、雷水英、黄鉴
项目联系电话 0591-****0622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369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广场A座24层2402-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06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福北路港尾路口交通信号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4 09:30:00,更正为:2026-07-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14 09:30:00,更正为:2026-07-27 09:30:00。

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新增内容

“8、《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特别说明:

8.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注意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的“标的名称”按照以下表格中的采购标的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8.2本招标文件中涉及“采购标的”的内容以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表格中的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更正公告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

联系方式:0591-****3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广场A座24层2402-03室

联系方式:0591-****0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程铭、雷水英、黄鉴

电话:0591-****0622

****

2026年07月1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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