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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报批﹤**县华**华丰村、下坂村、罗溪村、岩坪村、下田村、湖底村、绵良村村庄规划(2024-2035)﹥的请示》(华镇政〔2025〕20号)悉。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乡村**战略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华**华丰村、下坂村、罗溪村、岩坪村、下田村、湖底村、绵良村村庄规划(2024-2035)》的编制成果。
二、该规划是今后整个村庄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规划批准后由村庄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遇有关政策法规变更和重大发展需求变更,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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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