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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1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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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若不是制冷机组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制冷机组制造商关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1.3“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条款中提到的“一个制造商”仅针对制冷机组制造商。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冷机组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均作无效标处理。若制冷机组制造商与其授权的制冷机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作无效标处理。资质,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制冷机组制造商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额≧300万元的冷库项目(项目至少包含制冷机组设备)的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
2025-04-28 10:15:00 | |||||||||||||||
120天 | |||||||||||||||
线上投递 | |||||||||||||||
160,000元 人民币 | |||||||||||||||
9,345,037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5-04-18 09:00:00 | |||||||||||||||
****交易中心 | |||||||||||||||
在线开标 | |||||||||||||||
资格后审 | |||||||||||||||
是 | |||||||||||||||
2025-04-28 10:15:00 | |||||||||||||||
****交易中心 |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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