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道路工程)—沿紫路延伸段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市****公司的**乡村**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道路工程)—沿紫路延伸段(招标编号:****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1.招标条件”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乡村**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道路工程)—沿紫路延伸段****改革局以《****改革局关于**乡村**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审〔2022〕8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 ****(建设单位)、**市****公司(代建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2.6.”修改为:“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6.”修改为:“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1.(10)④”修改为:“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人,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1.(10)⑨”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泉资规〔2023〕56号)、《******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2023〕232号)等文件及工程项目土壤剥离方案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工作,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运输到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的指定存储点或利用点,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或生态修复等。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若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职责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1.(10)”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宣传部 ****建设局 ******局联合印发**市围挡围墙及公益广告美化提升和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0〕118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试行)》、《****建设局 ******局 ****运输局 ****绿化局 ****水利局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围挡、降尘、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5.1.1 (2)”内容删除。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6.1.1(9)①”修改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6”修改为:“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与施工进度款同期,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拨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及分包人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工资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维权告示牌上公示。工资表公示无异议后由承包人加盖公章,****银行代发。”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1.土方运距按5km计取、石方运距按7km计取,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不可调整。此规定未按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市****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 年 0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