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鲤**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省政府批准同意。本公告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74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鲤****社区、坂头社区、仙景社区土地面积2.0825公顷。其四至:略,详见《2023-22号储备用地(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该地块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区****办事处****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3-22号储备用地(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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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