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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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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机械配件智能化车间改造项目 | ****环境局关于**朗盛****公司机械配件智能化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尤〔2025〕9号 | 202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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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