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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厂一期(**市2018S-01号地块)项目用地位于**市蚶江镇溪前村,申请建设单位****公司。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市有关部门审查,我局依法作出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812025GG****5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关内容,现对项目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时间至项目规划核实合格为止。
如对相关许可结果有异议,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可以在许可公布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许可公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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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