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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市场统计年报和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函﹝2025﹞33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1月起对全市83家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含备案机构)开展2024年度年度报告工作。
******服务中心等62家人力**服务机构提交了2024年度报告材料。经审核,******服务中心等62家人力**服务机构2024年无违纪违规记录,按规定开展统计年报和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福****公司等21家人力**服务机构逾期未完成统计年报,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报告,不符合要求。
根据2024年我市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审核及公示情况,******服务中心等62家人力**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可继续从事人力**服务经营活动;福****公司等21家年度报告不合格(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市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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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