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响应国家法规政策,**省颁布了《****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环规〔2024〕1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为此,******局于2024年11****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等方式,对**县射箭训练场建设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一、项目概况
**县射箭训练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工业园,东****一中学,西至林地,南至射箭场运动员宿舍、****停车场,北至林地。地块占地面积为19030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175836°N,116.797175°E。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农田、空地,2023年6月规划为公园绿地和体育用地。现状为空地(二次土地平整已完成)。
二、规划用途及执行标准
根据《**县350423-01-D-17-02、350423-01-D-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政府关于同意**县350423-01-D-17-02、350423-01-D-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清政函〔2023〕18号),该地块于2023年6月已规划为公园绿地和体育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0805)、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1401)。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县射箭训练场建设项目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人
调查单位:**省兴田****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 182****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