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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清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闽政地明〔2025〕9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31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地明〔2025〕9号
2025-03-31 16:49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清政文〔2025〕2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授****人民政府、****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境内农用地0.19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县温郊乡桐坑村集体所有林地0.199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99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农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2025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