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自然资告字[2025] 拍1号 | ||||||||||||||||||||||||||||||||||||||||||||||||||||||||||||||||||||||||||||||||||||||||||||||||||||||||
****政府(霞政地[2025]9号)、(霞政地[2025]10号)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活动,但法律法规等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宗地均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活动。 (二)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县区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 60 日内在**县注册登记具****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4月1日至 2025年4月21日到****公司或****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1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4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4月22日15时00分,在**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社保局2****中心开标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均设有拍卖保留底价。 2、出让价款缴纳: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 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 50%,5个月内全额缴清土地成交价款。 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拍卖出让文件。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路135号2号楼一层 联 系 人:周女士、林先生 联系电话:177****8168、0593-****36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9060 4100 1001 0000 0119 50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号:9350 0901 0010 5388 9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号:4260 7323 6636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1350 1010 0100 2177 8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3500 1687 2070 5251 7662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140********00091074 | ||||||||||||||||||||||||||||||||||||||||||||||||||||||||||||||||||||||||||||||||||||||||||||||||||||||||
**** ****公司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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