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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关于平**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政地〔2025〕2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授****人民政府、****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平**境内农用地0.05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平**九峰镇**村集体所有水田0.0163公顷、园地0.0135公顷、林地0.02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622公顷。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并落实批后监管。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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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