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西芹校区提质扩容工程
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学校西芹校区提质扩容工程”招标编号:**** 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公告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1)高度在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修改为:
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1)高度在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地址统一修正为:**市**区人民路196****市委)4楼。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款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修改为: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含结算书等资料)后28天,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6条款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施工合同总价的 20% 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该项资金仅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不得 将该项资金挪用于其他款项使用。按《**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 [2021]3号文规定执行 。
修改为: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施工合同总价的20%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该项资金仅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于其他款项使用。按《**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文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办理专用账户,与月进度款同步支付,在20日前向建设单位发起人工费用申请流程,申请须经过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递交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费审核和拨付。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予变动
。
本招标项目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本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一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一执行。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0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