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元
最高限价:24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 | C****0200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食材配送服务 | 1年 | 否 | 为食堂提供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水果等食材采购及配送。 | 24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函。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投标人须具备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
三、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9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德秀大**塘路4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30(**时间)
地点:**县德秀大**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授权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3、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地址:**县**桃子湾12号
联系人: 俞主任
联系方法:139****2819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德秀大**塘路42号
项目联系人:何星
联系电话:059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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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