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平畲族乡汀**头奄香溪水流域生态提升治理项目(高峰段) (项目名称) **县治平畲族乡汀**头奄香溪水流域生态提升治理项目(高峰段) 标段招标公告
致:******公司、**省****公司、**省****公司、****公司、******公司
本招标项目**县治平畲族乡汀**头奄香溪水流域生态提升治理项目(高峰段)(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治平畲族乡境内;
2.2 工程规模:**县治平畲族乡汀**头奄香溪水流域生态提升治理项目(高峰段)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县治平畲族乡汀**头奄香溪水流域生态提升治理项目(高峰段)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
2.4 最高控制价:469214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 / 职称,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5日08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县国资交易电子平台(https://nhgz.****.com/home)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400-****-5191。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705191)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广场1号楼4层)。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县国资交易电子平台(https://nhgz.****.com/home)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
地址:**县治平畲族乡治平村街上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4083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省**市**区东宏路233号景第小区一期12幢1405室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87****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