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年产鞋底20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市陈埭镇岸兜村西港路57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鞋底200万双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市**市陈埭镇岸兜村西港路57号
(4)建设性质:**
(5)总投资:100万元
(6)用地情况:租用建筑面积3026m2
(7)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鞋底200万双
(8)劳动定员:拟聘职工30人,均不住厂。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租赁建筑,无新基建,因此本报告仅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总氮≤10mg/L,其余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中未控制的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最低限值要求。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烘干、照射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其中调漆阶段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并入喷漆阶段计算;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3.24t/a(1.35kg/h),乙酸乙酯0.36t/a(0.15kg/h),漆雾(颗粒物)产生量为0.24t/a(0.1kg/h),照射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0.9t/a(0.375kg/h),乙酸乙酯0.15t/a(0.063kg/h);打磨粉尘产生量为1t/a(0.417kg/h)。
项目将生产车间做好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将其中6条喷漆线和1条照射线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设计为40000m3/h;另外4条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设计为20000m3/h。根据工程经验分析,项目收集效率为80%,水喷淋对漆雾的去除率为80%,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净化效率为75%。
项目打磨粉尘经集气收集装置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按80%,处理效率为98%。未集中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扩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气中。非甲烷总烃和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0-80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2t/a。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区,定期外卖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品检过程中产生的废次品约为4万双/a,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区,定期外卖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量约为0.8t/a,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相关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漆渣产生量约0.4t/a,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由有危险废物处置的资质单位定期上门清运处理;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的危险废物,其产生量为3.477t/a,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由资质单位处置。
废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贮存,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并保留回收凭证。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复合布1000万米,流延膜300万米,压光布2000万米项目
2.建设地点:**市**镇共富路21-3号
3.建设单位:**市****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项目概况:**市****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用已建厂房,厂房面积约6738.5m2,进行复合布、流延膜、压光布的生产,项目职工约3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预计年产复合布1000万米,流延膜300万米,压光布2000万米。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流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复合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复合机、流延生产线、压光机、风机等辅助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晋****公司年加工木质家具1000套项目
2. 建设地点:**市英林镇振华路1****开发区英林园)
3. 建设单位:晋****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项目概况:晋****公司年加工木质家具1000套项目选址于**省**市**市英林镇振华路1****开发区英林园),项目厂房系租赁“**市****公司”闲置1#厂房1F、2F部分车间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为3403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生产加工,可年产木质家具1000套。项目聘用职工2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絮凝+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水帘柜废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出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①设置密闭底漆室,底漆室微负压设计,喷漆、晾干废气先经水帘柜除漆雾后,汇同面漆室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喷漆、晾干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设置密闭面漆室,面漆室微负压设计,喷漆、晾干废气先经水帘柜除漆雾后,汇同底漆室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喷漆、晾干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③木工粉尘收集后经中央除尘设备(采用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G1排放;④在组装涂胶工序上方设集气装置,组装涂胶废气收集后汇同底漆室、面漆室喷漆、晾干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⑤设置密闭打磨间,打磨粉尘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木工边角料、粉尘、废砂纸、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过滤棉、水帘柜废水、漆渣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