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保站、**水库,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水管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水规范〔2023〕2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7-12月份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评价,通报如下:
2024年7-12月份,我局办结716件行政审批件,涉及43家中介服务机构,按照项目业主40%和审批部门60%进行评分。从评分情况来看,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理过程中对业主传达不实信息,或经办科室已完成现场踏勘,中介未能及时与业主对接获悉整改要求进行图纸的修改,导致业主不能按时办理完成排水证;又如,在项目现场踏勘环节存在疏漏如雨污分流不彻底,或对已发现的雨污混接排放问题未实施有效整改的情况下,仍违规出具符合性技术图纸等。请各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复盘总结,加强相关业务方面的学习,提升办件质量及效率。单个审批项目评分低于60分,或同一家中介服务机构承接的项目一个自然年度内技术评审2次未通过(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编导致被退件的视同为技术评审未通过),我局将根据《**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予以惩戒。
请各业务科室(单位)要做好涉水审批项目相关成果初核,提高送审质量,并督促项目业主紧盯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避免影**利工程前期审批。
附件:2024年7-12月份**市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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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