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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 《**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樟农〔2024〕228号)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320号)等文件要求,********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完整,建立财务专账,并经过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财务审计,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采摘园设施建设),实施单位:****农场,项目地点:**县梧桐镇**村,项目总投资10.7309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 4月3日
监督电话:0591-****2127
地址:****(**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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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