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的城乡居民,****机关开具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免除项目
(一)遗体火化(普通炉);
(二)遗体接运;
(三)遗体存放(3天内);
(四)骨灰寄存(1年)。
各免费项目按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 现场申请:****殡仪馆火化时,其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以****殡仪馆业务办理窗口提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填写《**县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县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免除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火化证、火化发票。
(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民**人社部门留档,一份由申请人连同其他相****殡仪馆,在结算****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无名无主尸****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县民**人社部门代为办理。在异地死亡并在异地火化的,经办人****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和发票到我县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民**人社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殡仪馆按我县标准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
四、审核流程
1. 殡仪馆初审。殡仪馆业务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请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信息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 材料上报。殡仪馆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符合免费条件的申请材料及《**县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汇总表》报送至县民**人社局。
3. 民**人社局审核。县****殡仪馆报送的材料后,由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发现问题,****殡仪馆沟通核实。审核通过的进入核准环节;审核不通过的,****殡仪馆重新核实。
五、核准流程
领导核准: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审核通过后,报县民**人社局党组会议审议。
六、资金结算
1. 资金下达:经核准符合免费条件的,县民**人社局根据审核结果,将****殡仪馆。
2. 账目核对:殡仪馆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与民**人社局进行账目核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接受民**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