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里田35千伏输变电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经济发展需求,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里田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增35千伏双绕组变压器2台,容量2×6.3兆伏安,双回架空线路5.3千米,单回架空线路0.9千米,电力电缆0.03千米;**架空线路OPGW光缆长6.6千米,普通光缆长0.35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9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2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自有资金出资。
项目股东:****,出资比例:100%。
五、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信息化局出具的《**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局出具的《关于******里田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年未开工建设,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 2年期限届满的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