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用地位于晋****社区,总用地面积697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商务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64号)。现**嘉****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效果图调整:塔楼西南侧和东南侧弧角调整为直角;整南侧入口雨披;增设三层出露台门上方雨披;调整南侧车道出入口围护形式;根据幕墙深化优化幕墙杆件;调整主楼车道出入口旁风井和门洞;调整广告位尺寸;根据平面取消五层电梯厅百叶;北侧一层门上部深色金属构件调整为浅灰色马赛克。
(二)技术图纸调整:塔楼西南侧和东南侧弧角调整为直角;一层调整发电机房标高和台阶;夹层调整挑空范围,配电室标高和台阶;四层增设出露台上方雨披,五层电梯厅取消百叶、调整电井;六层调整电梯顶板高度和墙体,九层夹层调整卫生间上空,电梯上空和公共楼梯、设备平台;屋面层调整电梯厅上空、公共楼梯和水箱;剖面女儿墙栏杆调整为墙体。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实施办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办公地点:**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sina.com,联系电话:****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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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