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发车间、厂房扩建工程****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总用地面积1357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135号)。现****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厂房扩建工程建筑宽度增加5米,增加3层裙房,主体做到7层,外立面和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二)调整绿地L4范围轮廓线,增加绿地L5,绿地面积相应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实施办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办公地点:**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sina.com,联系电话:****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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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