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辅助性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2025年第三方环境检测业务辅助性工作项目(项目编号:****)更正通知如下: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二)工作内容及最高限价”-“1.地表水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中的“序号4 高锰酸盐指数CODMn”、“序号5 化学需氧量CODCr”、“序号6 氨氮(NH3-N)”、“序号7 总磷(以P计)”、“序号8 总氮(以N计)”、“序号1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序号12 重金属(铜、锌、硒、镉、铅、铁、锰、钡、钒、钴、钼、镍、硼、铍、铊、钛、锑、总铬)”分别修改为:“序号4 高锰酸盐指数”、“序号5 化学需氧量”、“序号6 氨氮”、“序号7 总磷”、“序号8 总氮”、“序号11 五日生化需氧量”、“序号12 重金属(铜、锌、硒、镉、铅、铁、锰、钡、钒、钴、钼、镍、硼、铍、铊、钛、锑、铬)”。磋商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二)工作内容及最高限价”-“2.废水污染源检测”-“检测指标”中的“序号5 COD”、“序号1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分别修改为:“序号5 化学需氧量”、“序号10 五日生化需氧量”。磋商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3、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二)工作内容及最高限价”-“3.废气污染源检测”-“检测指标”中的“序号19 重金属(Hg、Cd、Tl、Sb、As、Pb、Cr、Co、Cu、Mn、Ni)”修改为:“序号19 重金属(汞、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磋商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4、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二)工作内容及最高限价”-“5.环境空气检测”-“检测指标”中的“序号8 SVOC”、“序号9 VOC”分别修改为:“序号8 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序号9 挥发性有机物(VOC)”。磋商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5、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二)工作内容及最高限价”-“6.海水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中的“序号15 重金属(铜、锌、镍、镉、总铬、铅、硒)”分别修改为:“序号15 重金属(铜、锌、镍、镉、铬、铅、硒)”。磋商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6、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四)专业要求”内容修改为:“★1.(1)供应商应具备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CMA资质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能力类别包含地表水、海水、废水、废气、土壤、环境空气。其中,地表水、废水检测能力须包含pH、悬浮物(地表水无需此项)、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废水无需此项)、氨氮、总磷、总氮;海水检测能力须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盐度;地表水、海水、废水除上述外的其他项目以及废气、土壤、环境空气检测能力应至少覆盖服务内容中90%的检测指标。(2)供应商承诺原则上不允许将检测任务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检测指标确需分包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并提供分包供应商的相关检测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磋商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7、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七、违约责任”中第3条款内容修改为:“供应商不按规范进行环境检测,未通过采购人质控考核要求(第一次质控考核未通过后,供应商可申请补测,补测所需标准物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补测通过则视为满足采购人质控要求,供应商需对质控期间的监测任务免费重新开展检测,补测未通过则视为不满足采购人质控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供应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同时扣罚当季度检测任务费用的10%。”。磋商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8、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格式9 承诺函”中第(5)条款内容修改为:“(5)我司主动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核查,若采购人发现问题,我司须立刻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9、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格式9 承诺函”中第(9)条款内容修改为:“(9)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针对入海、入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工作下发新的监测、质控等补充工作要求,我司按照新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未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有权进行扣款、终止合同或者列入不合格供应商。”。
10、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延期至2025年04月02日 09点30分(**时间)。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2****5579。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大道1999号1号楼703
联系方式:叶女士 0592-****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西路9号亿力大厦15A
联系方式:李女士 132****5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2****5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