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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基本情况 |
政**凤头饮用天然矿泉水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省**市****工业园区 | **** | **市****公司 | ****政**凤头饮用天然矿泉水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区。项目规模为:项目占地面积 36100 平方米,****结构厂房 1 栋、综合楼 1 栋。新上矿泉水生产线 1 条,生产 330mL、500mL 瓶装矿泉水喝 5L、16L 的桶装矿泉水,年生产矿泉水量 4.71 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
一、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99-****115;0599-****098(传真)
电子邮箱: ****@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11****环境局窗口
****环境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