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25日 14:5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2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2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温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012、****01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福康路21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36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社区**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7-****012、****01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28 09:00:00,更正为:2025-04-1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28 09:00:00,更正为:2025-04-10 09:00:00。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二-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描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①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及有10年(含)以上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至投标截止之日, 经验时间以前述所列证书(如有)获得的时间累计计算或提供劳务合同(合同中的岗位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进行佐证的得1分;②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0.4分;③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0.4分;④持有人社部门或职改办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含)职称的得0.4分;⑤垃圾分类督导员证的得0.4分;⑥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员证的得0.4分。此项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人员: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上述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含医社保、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险)。”
2、本次修改内容的质疑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其余内容质疑期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5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福康路212号
联系方式:187****3693
名称:****
地址:****社区**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方式:0597-****012、****019
项目联系人:温女士
电话:0597-****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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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