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局于2025年3月14日受理了**县****公司提出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审批公示: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县****公司
二、办公场所:**省**县**街道**路一弄32号
三、机构负责人:丁昌全
四、专职从业人员: 丁昌全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陆雅芳、丁丽琴、刘徐英等以上三人为**县****公司专职从业人员。
上述机构要求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审核,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4年3月25日。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
联系电话:0593-****660、0593-****659
地址:**县**路169号
****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