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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检院南平分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4


根据我院(采购人)实际需要,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制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33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相关经营范围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如供应商在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不接受其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数量、规格要求和交货地点

(1)采购数量:采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共1500套。

(2)规格要求:尺寸、材质、工艺应完全满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附件H的H3要求(样式详见附件1)。

(3)交货地点:**省**市**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福****研究院南*平分院。

2.成交供应商在批量印制前需提供样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本,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印制,并于样本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货。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验收方式

1.项目总体交货后成交供应商申请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人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或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完成的,工期每延误1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0.1%,总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因此额外对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1%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交付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人进行确认,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成交供应商延误时间。

八、付款方式

1.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通过项目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2.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0:00(**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研究院****基地综合室

地址:**市**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603室 邮编:354200

3.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599-****636

4.监督电话:0599-****116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研究院**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 制作样式.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声明函.docx

附件3 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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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5
招标公告
省特检院南平分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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