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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市**区隆教****委员会向本局提交其委托****编制的《**市**区隆教畲族乡新厝村开放式养殖项目(区块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及送审稿,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厅关于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予以公示。凡对该项目用海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佐证材料向本局提出,逾期无异议,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
联系单位:****
电话:0596-****545 传真:0596-****658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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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区隆教畲族乡新厝村开放式养殖项目(区块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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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