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敖江流域油溪**县杉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2025年3月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项目位于**县杉洋镇,涉及敖江流域油溪杉洋段。项目河道治理长度5692米,主要包括生态清淤工程40931立方米;**生态步道3093米,栏杆3231.5米,沟渠383米,挡墙改造402.2米,草皮绿化393平方米;挡墙柔化改造1800米;**生态护岸2572.311米,其中溪门段786.089米,夏庄段1786.222米,**穿堤涵管3处;**垃圾收集站9处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91hm2(其中红线内临时用地0.03hm2不重复算入总用地面积),其中永久占地1.47hm2,为主体工程区;临时占地4.47hm2,包括主体工程区占地4.30hm2,施工场地区0.08hm2(其中0.01hm2位于用地红线内),临时堆土场0.03hm2(其中0.01hm2位于用地红线内),表土堆放场0.06hm2(其中0.01hm2位于用地红线内)。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7.20万m3,挖方10.80万m3(其中土方6.29万m3,淤积混合物及建筑垃圾4.12万m3,砂石0.30万m3,表土0.09万m3),填方6.40万m3(其中土方6.01万m3,砂石0.30万m3,表土0.09万m3),无借方,余方4.40万m3(土方0.28万m3,淤积混合物及建筑垃圾4.12万m3)。其中余方1.00万m3将运至**红****公司负责建设的**红****公司年产3600吨山楂红素片剂项目回填。余方3.40万m3将运至**县****委员会负责建设的****工业园区低洼处回填。
本项目总投资3363.74万元,土建投资2537.36万元。项目计划2025年3月开工,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约12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88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7.87万元,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80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合法料场。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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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