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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龙浔镇**村岭头格下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2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