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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现将“****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03月21日~2025年04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5****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