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项目(二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市**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项目(二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市**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二期)预算审核报告(编号:永财审预〔2025〕42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改为:****3279元,其中:暂列金额6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60000元,甲供材料0元。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条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安全员人数改为“2人”。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7.1.4条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5.2条第(3)点改为:废土(碴)处置费用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21]94号)、《****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3]110号)、《****政府关于印发**区建筑材料运输及废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2020〕195号)计取。土方(包含淤泥)、石方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计取,并应提供有效票据。****政府有出台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文件,则运距及垃圾处理依时间界限按文件执行。如因承包人未取得渣土办处置证的,废土(碴)运距按5KM计算,废土(碴)处置等费用不计取,承包人因未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21]94号)、《****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3]110号)、《****政府关于印发**区建筑材料运输及废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综〔2020〕195号)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罚款或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弃渣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挂工程牌(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服从管理。若发包人指定弃渣地点的,运距按实际计取。
5、本项目商品混凝土运距按实际运距计取。
6、本项目下载招标资料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改为“2025年4月8日08时30分00秒”,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改为 “2025年4月8日09时30分00秒”。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