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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樟台****基地G-06-2地块边坡挡墙及三通一平工程监测服务项目 |
标题 **县樟台****基地G-06-2地块边坡挡墙及三通一平工程监测服务项目补充通知 内容
**县樟台****基地G-06-2地块边坡挡墙及三通一平工程监测服务项目补充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县樟台****基地G-06-2地块边坡挡墙及三通一平工程监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修改如下:
(1)原“11、本项目合同包预算价为固定价,投标报价需和预算价一致,价格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修改为:“1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新增:三、商务条件(以下商务条件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1 | 交货时间 | 从项目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
2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交货条件 | 自监测工程完工之日起30日内,乙方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监测成果一式4份纸质文件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项目才具备验收条件,中标人应当按有关条款,向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及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如果验收不通过或不能确认,中标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重新修正或补充完整,直至验收合格。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监测点布设完成后支付暂定材料费及埋设费的80%,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监测报告后支付至暂定材料费及埋设费的100%并支付乙方进场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监测费的80%,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发生的监测费的80%,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乙方提交监测报告和总结报告后,按最终核定的实际监测量付清尾款。 本项监测费用均以乙方已提供的合格的监测报告次数为依据计取,本项目所有材料费及埋设费和监测费用以**县财政部门审核为准,且在甲方收到财政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在甲方支付每一笔款项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税点为6%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实际或预先支付的材料费及埋设费和监测费超过最终核定的金额,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差额费用,未支付款项不足以抵扣或无未支付费用可以抵扣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足额返还差额费用。乙方未按时足额返还差额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抵扣前的差额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8 | 违约责任 | 8.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暂估总价的 20 %,并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乙方提供的监测过程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返工周期为十日内完成。因监测过程不符合合同要求(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的,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拒绝返工或经过返工检测过程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聘请第三方进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估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监测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估总价的20%赔偿损失。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本合同暂估总价的20%的违约金,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监测的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长进行监测的或未足次进行监测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违约一天按照本合同暂定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暂估总价的 20 %,并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6乙方未按照监测方案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暂估总价的20 %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按本合同暂估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延误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8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乙方的违约金等款项。 8.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暂估总价的 20 %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10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维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
以上内容为“**县樟台****基地G-06-2地块边坡挡墙及三通一平工程监测服务项目”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与通知有矛盾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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