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我司相关管理规定,决定对****1台3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综合比价。现将本次比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项目最高限价9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公开竞争性综合比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综合比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内容:
合同包(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项目内容与范围 | 交货期 | 交货实施地点 |
1 | 3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1 | 30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项目 1.额定起重能力(kg):≥30000 2.载荷中心距(mm):≥1000 3.最大起升高度(mm)):4000 4.整车重量(kg):≤40000 5.货叉侧移:≥±500mm 6.货叉长度(mm):≥2400 7.串杆直径(mm):≥350 8.串杆长度(mm):≥1500 9.具体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交钥匙。 | ****码头现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国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项目经验和技术力量且信誉良好的国内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国内生产本招标范围内产品的专业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若为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需提供相应品牌代理或经销授权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愿参与投标者,请于 2025年 3月 20 日至 2025年 3月 26 日,每日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时至4 时(节假日除外,**时间,下同),到 ********工程部 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3月 27 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工程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地点: 2025 年 3月 27 日上午10:00(**时间),在****会议室进行开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司官网、****公告栏(办公楼1楼公告栏)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港西路380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6****3823